知识共享的困局,以及我的愿景
今天本想给博客的文章加一个CC许可证授权。毕竟知识共享,也能促进我博客传播,何乐而不为?我毫不介意谁把我的文章“曲解”了,因为真的不怎么容易,真能做到算他有点本事。
我最初选择CC-BY,但自己挺纠结的。这固然是能带来最高流量的一条路,可没有NC、SA的限制,如果被某些商业机构用上,就会肆无忌惮。
作为创作者,我想让我的作品飞得更高,让更多人看到。可作为使用、阅读者,我体会过那种被付费的高墙拒之门外的感觉。明明一份最适合的东西摆在面前,却不能去享受它。不太恰当的说法,就像是要畅快解手时发现厕所歇业了。
那么,这还叫“知识共享”吗?这分明是知识封锁的帮凶。我不能接受。我开放出来,只想让它成为人类走上坡路的台阶,而不是高筑墙的砖块。
看起来这个选择不太好,那么加上SA条款吧,变成CC-BY-SA。看起来不错,可是这代表了衍生物要有传染性,这一定会劝退很多人。比如制作课件的啊,摘录文章的杂志啊。这过于严格,我的文章又不能流转在世界上了,更别提加NC和ND。
我陷入了经典的“传播悖论”:无阻力的传播(CC BY)可能助长知识的私有化;而防止私有化的条款(SA/NC)又会阻挠传播的广度。
为此,我和AI“大聊三百回合”,它听完我的需求后,也表示现成的CC协议满足不了我。而且授权这种东西覆水难收,在找到满意的协议前我是不会收手的。难不成我这个作品得一辈子待在Copyright的笼子里了?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。
微微脑暴一会,我发现了一个鲜有人迹(其实是没有人迹)的野路子。CC协议满足不了我,那么我自己写一个Licence不就好了?我真是天才哈哈!可理想不错,现实残酷。
之后了解了一下。授权协议这种是很专业的东西,没有专业法律学习是真的写不来。稍有一点表达和定义的模糊,便是人钻空子的良机。以我现在的年龄也请不起专业的律师。
—
但是构想还是可以有的,我记在这里。或许对你也有启发。
这个构思,我初步命名为“苍耳协议”。既然我想让商业机构发挥其正面一面,我就来主动利用,化为己用。
简单来讲,在CC协议的基础上,我想让作品像苍耳一样,挂着商业机构,走到任何一处土壤都能生根发芽、焕发生机。――不过和苍耳不同的是,我可以和商业机构共赢。
1. 基本的规则沿袭CC-BY。
2. 商业机构可以自由使用并从中获利,但必须像苍耳携带种子一样,强制附带提供作品的完整原文。它们售卖的是“提升的体验”或“二次加工的价值”,而非对核心思想的封锁入场券。
上方所述或许并不精准和严密。不过是我人性和理想的一部分,尽管现在我的博客仍是Copyright状态,但待到条件成熟之时,我将让它真正绽放在我的思想上――或者更多的同道中人身上。让知识之种以真正合理、公正的方法遍布世界。